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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對此類個案的關註不能僅停留於責任的彰顯,它帶給社會的警示是:在舒緩日益緊張的矛盾衝突上,我們除了採取迫不得已的最後手段外,能夠提供什麼機制?
  本報特約評論員傅達林
  近日,湖北省潛江市浩口鎮第三小學發生劫持事件,60歲男子張澤清潛入教室劫持教師和52名學生,威脅引爆自製炸彈,被警方擊斃,無其他人員傷亡。
  單就處置而言,面對帶著刀具、汽油和自製起爆裝置進入小學教室的嫌犯,在情緒激動地往人質身上潑汽油的情形下,警方的處置無疑是一次成功應對公共安全危機的有效執法。無論從哪方面判斷,嫌犯針對小學生人身安全的威脅都是令人後怕的,其人身危險性早已超出了一般的刑事犯罪。
  整個事件中,我們見到了難能可貴的倫理和責任彰顯:先是語文老師秦開美主動替換學生做人質,隨後鎮黨委副書記王林華替換老師充當人質。這兩番替換無需拔高過度解讀,但的確體現出教師和官員對自身職業倫理和責任的遵從:教室里,老師就是學生的監護人,將學生從恐懼和危險中解救出來是教師的責任所系,這是對地震中教師棄學生於不顧的倫理失衡的矯正;而官員替換教師,則體現出在應對公共安全危機時,官員對於作為普通公民的教師所負有的責任。
  在社會矛盾衝突激烈的背景下,我們對此類個案的關註不能僅限於責任的彰顯,它帶給社會的警示是:在舒緩日益緊張的矛盾衝突上,我們除了採取迫不得已的最後手段外,能夠提供什麼機制?事件發生後,媒體都在深挖嫌犯為什麼走上不歸路,其中固然有個人性格偏激的因素,但在多次上訪的過程中,即便其反映的問題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,但他的情緒與不滿,有時是可以通過一定的程序平臺進行及時、充分而有效的吸納的。
  從目前來看,究竟是出獄後仇視社會的報複行為,還是因為與村支書有徵地糾紛的偏執之舉,還有待進一步的調查。但不能迴避的是,當地警方其實對此事有一定的預防。“這事我們提前是有預防的”,今年4月底,當地公安部門就已向各中小學及幼兒園下發過通知,要求加強安保。既然意識到嫌疑人對於公共安全尤其是校園安全的危險性,那麼在這麼長的時間里,政府部門為何不能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防患於未然呢?難道真的不能將嫌疑人從不歸路上輓救過來?
  紙上談兵是輕鬆的,實際的矛盾化解可能極為複雜困難。不過無論如何,一個生命的消逝,除了見證執法的有效性之外,也折射出化解矛盾平和手段的實效。這一點,或許是我們在進入矛盾風險期所特別需要警醒的。  (原標題:潛江小學劫持事件的警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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